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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湖县一机械厂买到假品牌的群吊葫芦!

文章出处:河北宇雕 人气:166 发表时间:

群吊葫芦造假案
2017年9月,被告人宋国利犯冒充注册商标罪一案,在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终结。被告人未经商标所有人凯澄起重机械公司答应,在同一产品上运用与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,按照刑法将追究其刑事责任,因被告人违法后自动投案自首,且确有悔罪体现予以从轻处分。
案件葫芦图
 
案件复原
被告人宋国利,为河南省新乡市长垣县人士。事情发生在2015年11月左右,建湖县永炬铸造机械厂厂长托付被告人宋国利将其厂内的3台LD20T电动单梁起重机和1台LD10T电动单梁起重机的电动葫芦换成江阴“凯澄”牌的群吊葫芦。
 
被告人宋国利将4台冒充注册商标“凯澄”牌的电动葫芦装置至建湖县永炬铸造机械厂行车上运用。
 
在事情发生不久之后,被告人宋国利自动到公安机关投案,并照实供述了自已的违法行为。
盐城市公诉机关以为,被告人宋国利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答应,在同一产品上运用与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,情节归于严峻范畴,他的这种行为触犯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囯刑法》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则,且违法事实清楚,应当以冒充注册商标罪追究其刑事责任。
但被告人宋国利违法后自动投案,照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,系属于被告人主观的自首行为,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,法院将酌情能从轻或许减轻处分。
法院判定
被告人宋国利对申述指控的违法事实无异议且未作辩解。
按照最高人民法院、最高人民检察院相关条款,法院依照相关法律条约判处被告人宋国利有期徒刑十个月,缓刑一年执行,并在经济方面处罚人民币50000元。(罚金已交纳)
案件判决书
 
消费者买了假群吊葫芦怎么办?
假如置疑买到了假群吊葫芦,请第一时间向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、工商局、公安局等法律部分报案,请务必依法维护自己的权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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